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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机构改革方案,组织拟定全区各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负责拟定事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权限,组织拟定全区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类别、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结构的规定(简称“五定”规定)。

  (五)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

  (六)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额,承担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按照权限,管理股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事宜。

  (八)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