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等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我办勤政、廉政建设,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机关关于各项廉政勤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规定,切实做到严于利己、勤政廉洁、勤政为民。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律,我办领导班子和干部要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纪委“纠正四风”精神,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做到风清气正、廉洁从政。
三、除了涉密的工作以外,公开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越权越级和无原则处理公务,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场所。下基层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时刻保持公务员形象,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到基层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索要钱物。
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和节省机关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