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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制 度
时 间: 2016-05-12        来 源: 松山区编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防范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改革方案,提交区编委会和区编办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研究的议题和意见;

(二)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材料等;

(三)区编办人事、财务以及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等;

(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据、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机构编制材料

二、保密资料管理

(一)区编委会议和编办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干部人事档案和财务档案由综合股妥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和翻阅。

(二)密级文件要专夹送阅,领导阅示、批办后存放在文件保险柜内。

(三)凡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片、磁介质原则上不能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复制的,必须经编办分管领导同意。复印、复制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图片和磁介质,必须进行编号、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四)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绝密文件、材料,必须携带时应报经编办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保管,携带时做到文件不离人。回编办后要及时清退。

(五)外单位人员查阅编办文件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编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到达期限的密件,经过鉴别并经编办分管领导批准,可进行销毁。销毁前要进行登记,销毁时有分管领导指定的监销人员在场,并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严禁将秘密文件当废纸出售,复印、打印密级文件、材料的清样废页均应及时销毁。

(七)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确保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片等信息,不得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处理、存储、传递。

(八)防止通讯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失泄密,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传真机传送有关密件的内容。

三、保密纪律

(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公文的标密、收发、传阅、管理等工作,要循章办事,不得马虎,必须确保公文安全。

(二)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三)注意内外有别,不准向亲友及其他人员泄露尚未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四)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翻印内部文件、材料,个人不得存放涉密文件和资料,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给管理文件的人员登记保管。

(五)电话联系工作,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在私人信件中涉及秘密。

(六)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在报刊、网络上发表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秘密的文章,讲话、作报告、对外活动,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文件传阅要在规定的阅读范围内进行,不得任意扩大,要在规定的传阅时限内归还。

(八)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涉密文件、材料锁入抽屉和文件柜内。

(九)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包括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将所承办的密件等清理退还综合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机关保密工作,抓好全体人员的保密教育,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凡因不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工作失职,造成密件丢失泄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