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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编办机关首问责任制
时 间: 2016-05-12        来 源: 松山区编办

为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指示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是指外来人员来我办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办事人来我办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刻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除涉密以外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部门,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机构编制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适用范围

首问责任制同时适用于我办全体工作人员。

五、执行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