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筹协调,实现机构平稳有序运行。区委编办牵头制定区财政局“三定”规定,明确区财政局在原有内设机构基础上增加金融类内设机构,顺利实现金融工作职责划入。
扎实推进转隶,完成人员编制快速划转。严格稳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审核金融监管转隶人员名单,会同组织部门,精简人员划转流程,及时办理人员转隶变动手续,确及时安排转隶人员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紧扣职责定位,优化金融资本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区财政局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二是协调处置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改革风险隐患。三是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内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理财”字样的16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撰稿:盛立刚 审核领导: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