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委编办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突出“学”“定”“训”“释”四项措施,确保“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起步顺利。
一、“学”—学习领会精神、把握政策方向。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区委编办2次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机构改革会议精神,力求全体工作人员吃透政策规定、洞悉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部署上来。
二、“定”—拟定框架模板、规范工作程序。提前研究制定全区涉改部门、乡镇(街道)机构编制框架,作为各单位拟订“三定”规定草案的基本依据,汇总下发《赤峰市松山区“三定”规定模板及说明》,对“三定”规定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语言表述等方面作出统一要求以供参考,确保了“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科学严谨、落实到位。
三、“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质效。分层次召开全区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修订)专题会议和全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会,以会代训专程指导,累计78人参与培训。针对启动和起草、审核和协调、执行和监督、审定和发布4大环节进行流程再梳理、内容再消化,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将“一规定两办法”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树立机构编制法治思想,确保“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流程清晰、程序明确。
四、“释”—常态释疑解惑、消除理解盲区。在工作全进程中跟踪指导、编审结合,重点围绕各部门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涉及“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厘清相关政策内容的内涵和外延,切实消除理解盲区,扫清“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种障碍。
撰稿:李天琪
核稿:方志、盛立刚
责编:李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