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的通知

宁机编办发〔201844
 
 

县直各部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赤峰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赤事改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牵头、各事业单位先行梳理、主管部门合理审查、汇总形成清理意见、提交编办审核的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自行梳理行政职能和进行相关审查,形成清理意见表,按要求报送县编办。

(一)逐项梳理职能。按照简政放权和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清单,逐项列明具体依据。拟保留的列明清单。梳理完成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行政职能认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他(主要包括国务院部委以“令”的文体发布的文件)授权。

(二)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梳理的行政职能,组织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汇总形成清理意见表(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宁城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和行政职能清理审查报告。

(三)编制部门审核。县编办根据汇总后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情况,认真对照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对确属行政职能的逐项列明具体依据,汇总形成目录,并提出职能清理意见。

(四)上级部门批复。县编办根据职能清理意见,重新规范职能并确定改革路径,拟制改革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确认,上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与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步骤,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行政职能清理审查报告,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县编办。行政职能清理意见表,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严格审批,严管职能。清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期间,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也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市场经营业务要限期停止,也可按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予以剥离转入相关企业。

(三)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务必于1023日前将“宁城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纸质表、电子表)和报告报送县编办1832办公室(联系电话:4277506),为下一步确定改革路径、制定改革方案奠定基础。

 

附件:宁城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

 

 

                       宁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5

 

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清理职能的通知.pdf
宁城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意见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