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委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名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执行管理体系改革、党政群体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县党政群体机关机构改革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县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五)负责协调市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县级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上级编制部门开展区直管县改革试点。
(六)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用编进编管理。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和专项统计工作;定期向县编委主任报告县直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使用情况。
(八)负责对拟提请县编委会议审议研究的机构编制事宜,提出初审建议方案及相关汇报说明。
(九)指导全县党政群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党政群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和中文网络域名的规范使用。
(十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县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编办、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县编委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职人员11人。下设四个股室(综合股、编制股、登记股、政策法规股),女职工2人,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5年单位收入决算11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42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单位支出决算115.4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4.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10.4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7.03万元。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5.44万元,比上年增加1.74万元,到国家、自治区、赤峰接访次数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