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通过多项措施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为落实《条例》中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的精神,赤峰市委编办高度重视,联合市审计局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完善与本级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审计相关法规政策,参考《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指南》,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通过认真查阅被审计地区、单位编委(编办)的发文、编委会会议纪要(记录)、改革相关文件、“三定”方案、用编计划、用编手续,领导干部任免文件、花名册等,对照市委编委、编办关于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审批文件,以及机构编制历史统计数据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系统审查,力争做到全面深入,实事求是。
三、聚焦问题,靶向治疗。市委编办坚持对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方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建立更新“问题库”,与日常机构编制工作相结合,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决策参考;对于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全年机构编制研究工作重点,加快构建机构编制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管理相融合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