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在机构编制工作实践中,强调“三个突出”,深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一、突出制度标准,把好机构编制法定化之舵。聚焦内部管理和外部职责双轮驱动,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一方面推进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将成熟的管理经验上升为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推进外部职责有法可依。切实发挥“三定”规定在职能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制定“三定”规定时,严格坚持“权责法定”原则,所有规定均经过法制部门专项审核,以法定文本形式对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切实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清单制定,绷紧机构编制法定化之弦。坚持法治思想,及时制定部门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清单事项逐条对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细化部门职责权限。同时,实行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基层反映问题,制定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事项准入制度,为部门履职尽责提供标准和依据,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效能。
三、突出监管考核,瞄准机构编制法定化之靶。加大机构编制纪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将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潜心自学贯彻机构编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纪律,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编制工作依法、科学、合理,不断促进部门依法履职,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撰稿:万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