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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编办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自《条例》印发以来,赤峰市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等三个环节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多层面部署,抓好《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宣传。首先是市委编委会带头集中学习,通过逐条进行研讨,使编委组成人员准确把握《条例》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规定。其次是市委编办举办培训班,向机关全体人员进行逐条解读。三是以摘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及《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编写了《机构编制工作学习读本》,向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印发,增强了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首先是对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要求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说明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其次是市委编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等原则,把好研究论证和审核关。三是在市委编委第二次会议上,对提交的8个机构编制议题从“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逐项审议,确保了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首先是对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了实名制系统的精准度,同时为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其次是加强了对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的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销号管理,维护了“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供稿人:吴卫东  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