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职能职责。针对城乡规划领域执法职责运行不顺畅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谁审批谁监管”“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城乡规划执法相关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对干部调动用编审批程序和各类用编计划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优化。经组织、人社部门预审符合调配条件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空编进人的原则,即时审核并批准用编,根据调配审批文件(通知),及时办理列编注册。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按照空编进人原则和相关制度要求,审核汇总各类编制使用计划,不再提交编委会审议。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年度各类用编计划与执行情况、财政供养人员变化等情况。
三是精简办事要件。认真梳理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所需要件,简化办事要件和流程,共计精简办事要件4件。包括:以旗县区编委名义请示或备案机构编制事项的,不再要求提供编委会议纪要或记录;市本级调动工作人员,不再要求提供会议纪要或党组会议记录等。
四是下放管理权限。市县两级动态调整中小学校编制,由编委会议审批调整为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全市科级事业单位和市直部门在本系统内(旗县区在总量内)按“撤一建一”方式调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由市委编委调整到市委编办。旗县区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更名、加挂牌子等事项的审批,由市委编办调整到旗县区委编委。 (撰稿:赵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