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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治理体系、提高苏木乡镇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赤峰市在自治区范围内先行先试,以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聚焦“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下沉”三个方面,于7月份基本完成了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8月份,由赤峰市委编办主任带队,组织专项工作调研组深入部分苏木乡镇和街道进行了实地评估,改革取得了实效 

  一是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构建了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在改革中,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坚持了“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设置四个行政内设机构;苏木乡镇和承担执法事项的街道统一设置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不承担执法事项的街道只设置综合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改革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事业单位总量减少了三分之二。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调整职能配置,让基层群众有了更更直接的改革获得感。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上以服务为主,承担农业、水利、文化、广电、自然资源等公益服务职能,综合服务中心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上主要以城镇管理、市场监督、公共卫生、农牧林水等领域的执法事项为主,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 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让群众确实感受到政府在社会民生方面的积极主动作为,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持久保障。

  三是推进编制资源下沉,确保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了林业站、畜牧站、国土所等条管体制,实行人员由苏木乡镇统一管理,解决了双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市县两级通过体制调整和其他途径共向苏木乡镇下划事业编制增编比例达到40%,进一步强化了苏木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为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升组织力奠定了政治基础,确保基层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供稿人:吴卫东  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