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构建了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在改革中,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坚持了“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设置四个行政内设机构;苏木乡镇和承担执法事项的街道统一设置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不承担执法事项的街道只设置综合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改革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事业单位总量减少了三分之二。
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调整职能配置,让基层群众有了更更直接的改革获得感。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上以服务为主,承担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动防、文化、广电、就业、社保、医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自然资源等公益服务职能,综合服务中心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上主要以城镇管理、市场监督、公共卫生、农牧林水等领域的执法事项为主,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 和“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矛盾,让群众确实感受到政府在社会民生方面的积极主动作为,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持久保障。
三是推进编制资源下沉,确保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了林业站、畜牧站、国土所等条管体制,实行人员由苏木乡镇统一管理,解决了双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市县两级通过体制调整和其他途径共向苏木乡镇下划事业编制2000多名,与改革前相比,增编比例达到40%,进一步强化了苏木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为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升组织力奠定了政治基础,确保基层对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