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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三个进一步”推进市和旗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

  赤峰市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坚守了不超越机构限额的上线、不突破编制总量底线、不碰触机构设置刚性约束的红线要求,紧锣密鼓推进市和旗县区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确保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按时报批  

  一是进一步领会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自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后,市和旗县区编办第一时间统一组织集中学习研讨。通过学习研讨,深入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对盟市、旗县区改革的总体要求,树牢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拟定改革方案。市和旗县区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做好改革方案的调整完善。在规定工作中,确保关于调整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21项具体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在自选动作中,切实依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并在机构限额的使用上为发展留下余地。 

  三是进一步做好改革方案的上下对接。集中召开了2次旗县区改革方案对接会议,统一基本机构设置、统一相应职能调整、统一对应的机构名称、统一规范挂牌机构、统一方案表述用语。对方案拟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编办请示沟通,做好自治区层面的对接。目前,市和各旗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待报批阶段。(供稿人:赤峰市编办  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