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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廉政勤政制度
时 间: 2015-01-04        来 源: 赤峰市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败工作,加强我办廉政勤政制度建设,保证机关工作人员讲政治、顾大局,忠于职守,克已奉公,遵纪守法,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制度 

  l、在公务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准敲诈勒索财物。对该办的事,不得拖延、刁难;对不该办的事,不得营私舞弊,徇私枉法。  

  2、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及使用规定,不准将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供个人使用的会员证、信用卡;不准无偿占用其他单位的财物;不准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谋取私利。 

  3、应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 

  4、必须自觉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经济权益,不准违反规定向企事业单位索要经济赞助;不准利用职权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强行推销各种书刊、物品。 

  5、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 

  6、在公务活动中不准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级和业务相关单位、人员用公款赠送的礼品;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召开各种会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与会者发放钱物或赠送纪念品;不准参加用公款接待支付的各种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庆典铺张浪费。  

  7、在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不准携带亲友接受公务性款待;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观光。 

  8、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调动、乔迁等活动中,应勤俭办事,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9、在任职期不准在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10、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公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坚决纠正讲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铺张浪费的歪风。  

  11、必须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不得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不准利用职权或采取虚假手段,为个人谋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准通过新闻媒介虚构、夸大自己的政绩和利用不正当手段提高自己的声誉;不准隐瞒事实真相或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 

  12、为保证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利用职权安排自己的亲属工作;不准利用职权或影响,为自己的亲属在招工、招生、录用、入伍、任职、安置、工资福利和出国出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不准为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者的违纪行为说情、开脱、袒护和包庇;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拒不执行回避制度。 

  13、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公务员录用、任免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组织原则任人唯亲;不准推荐、任用有不廉洁行为的人;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 

  14、在住房方面,不准用公款购买、修建私房;不准用公款在个人住房中安装各种娱乐、健身设施;不准用公款在饭店、宾馆等场所租用住房;不准利用职权压价购买住房及为自己和子女、亲属购房或建房提供优惠条件;不准违反规定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购房及建房。 

  15、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工作用车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及乘坐超标准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车辆;不准用贷款、集资款等专项基金购买汽车;不准借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义购买车辆;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牌号或安装警灯、警笛等专用设备标志;不准对汽车进行内部豪华改造;不准未经批准用公款或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16、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外事公务中不准违反规定进行与其职务、身份不相符的外事出访和考察活动。 

  17、出国出境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出国出境证件,不准违反规定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出国出境证件。 

  18坚持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机关科室务必做到三点:一是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二是要主动做好相互之间的监督;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二、勤政制度 

  1、要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和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 

  2、要做到政治上有高标准,思想上有高境界,廉政上有高风尚,业务上有高效率,团结上有高姿态。 

  3、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4、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爱岗敬业,严守职业道德;不懈怠懒散,得过且过;不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5、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群众的贴心人;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诚恳,能解决的要尽快办理,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准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6、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到基层工作、执行公务,需在基层就餐时,应主动提出在招待所吃便饭,不准要求或接受超过当地食宿标准的接待;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接待和宴请;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7、要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能文过饰非或争功诿过。 

  8、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办机关的各项决议、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不准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