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城工作深入开展,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群众满意的城乡环境,赤峰市红山区以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不断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化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改革前,由于街道办事处没有综合执法权,在城市综合管理中只能扮演“和事佬”的角色,辖区内私搭乱建、商户店外经营、乱涂乱画乱张贴小广告、物业公司不作为等事项只能依靠劝导、解释和说服或协调区综合执法局协助,诸多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随着区政府综合执法权和执法力量的下沉,城市综合管理效果凸显。
街道还组织引导商户成立自治组织,对市场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辖区私搭乱建和乱贴乱画乱喷涂行为得到有效管控,“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也得到有效落实。
这次改革,红山区下移了管理与执法重心,将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划入13个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和1个局直属大队;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交警部门委托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职能(审批权除外)下放至街镇;将原属于镇街负责的小街小巷、旱厕、平房区、通村(组)道路和村庄内环卫保洁职责、人员、经费全部上划至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统一作业、统一管理;将区市政处整体划入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其二级单位;将物业管理小区服务工作交由镇街进行监督,区住建房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镇街结合实际,将每个社区科学划为多个网格单元,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维稳综治、物业管理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标准。除此之外,红山区还对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和其他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并对城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