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部署,松山区编办立足实际,充分发挥试点地区改革先行军的作用,加快探索步伐、拓展改革空间,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明确责任主体,划定试点范围。该区编办将松山区直属、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或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权责清单未列举的事业单位,做到不留死角。通过部门上报,编办审定,目前,该区编办已明确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的共计38个。
依据机构职责,全面清理职能。该区编办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该办依据涉改单位职能职责,参照部门权力清单,对涉改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了全面清理界定,逐项列明法律指向或授权和委托的具体依据并汇总形成目录。目前已清理涉改的38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980项,其中行政处罚746项、行政强制35项、行政检查42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许可66项、行政征收32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
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选定路径。为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该区编办深入到涉改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宣传改革精神,讲解改革政策,听取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改革的建议。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该区统筹考虑行政和事业机构总规模,严控行政机构限额,做到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能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不再新设置行政机构,同时,立足内部挖潜解决改革所需行政编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