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编办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同岗同编”,杜绝“混编混岗”,为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喀喇沁旗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尤其是将“同岗同编”的相关规定列入其中。对全旗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清查,把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其必须占用现工作的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不允许其再占用原单位的行政编制。编制类型不符的,不予调动。此项机制实施以来,有效地遏制了“混编混岗”现象。
严格审批程序。凡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组织、人社、等部门分别对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人员身份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提交会议决定。会议决定后,调动人员填写《喀喇沁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由编制、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审批表中有一个部门没有审核通过,人员就不允许调动。审核完毕后,由编办开具《批准使用空编通知单》。有了《批准使用空编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下发人员调动文件,财政部门才可以办理核拨工资经费等手续。这样既避免“混编混岗”的发生,又避免了超编进人、无编安置的问题。
落实相关政策。坚持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特别是在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中,通过撤销、合并、重组等手段重新整合资源,基本理顺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度。定编到人,姓名同居民身份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将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进编有章有法,在编人员身份认定有凭有据,确定人员编制类型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