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围绕“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这一课题,结合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我们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事业编制结构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凸显。
(一)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失位。部分行政机关在管理上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对下属事业单位管得过细,业务上混合办公,经费上统收统支,管理上大包大揽。所属事业单位尽管进行了法人登记,名义上是“独立法人机构”,但实际上无独立的人权、财权、事权,成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这种情况,在县级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普遍存在。如何理清政事关系,落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县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难度较大。目前,县级事业单位大小不一,清理规范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单位内在的扩张冲动。部分行政机关,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强调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周边县市的攀比,要求“上下一个样,左右同等粗”,事业单位设置多而全;二是省市主管部门对机构设置的干涉。部分省市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项目与地方机构设置挂钩,县级部门为了争取相关的资金或项目,不得不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受编制总额限制,有的事业单位体量过小,工作任务完成后又难以撤销,与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事业单位难于撤销。按照政策规定,对于职能萎缩甚至消失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或整合,但由于人员分流难度大,考虑到稳定因素,撤并整合难以落实。
(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事业编制分类过细,管理难度加大。全县事业编制分为中小学校、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级事业、乡镇直属事业、县级派驻乡镇事业等6个类别,各类别实行专项管理,编制紧缺程度不同,动态调整仅允许在同一编制类别内进行,增加了工作难度。一是部分编制类别动态调整难以进行。二是阻碍了人才流动。由于编制的专项管理,人为造成编制壁垒,加大了人才流动阻力。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涉及了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级事业编制,对人才的流动也形成阻碍。
2.机构编制观念淡薄,编外人员总量增加。随着“空编进人”和“凡进必考”原则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渠道变窄,难度加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观念淡薄,大量聘用编外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呈上升趋势。目前,编外人员主要存在于卫生系统、乡镇政府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如卫生系统五类人员、乡镇落聘再就业人员、企业军转干部等,对于编外人员,县财政以不同形式给予了工资补助,编外人员总量的增加,相应增大了财政负担。同时,在一个单位内部,编外人员与正式职工并存,工作内容相同,工作待遇迥异,编外人员要求“同工同酬”和“落实编制”呼声强烈,形成新的社会隐患。
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必须大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
(一)转变工作观念,创新管理理念
1.树立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思路,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努力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树立优化理念。坚持树立机构编制优化配置的理念,把机构编制作为执政资源,适时调整,积极研究涉及中心工作、基础建设、农业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机构编制事项,促使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调配对社会事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与全县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3.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意识,深入贯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系列机构编制法规文件精神,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和政工干部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责任,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改革机构管理,创新管理体制
1.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按照实行政事分开原则,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所属事业单位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独立运行,独立核算,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
2.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的调查,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关政策,对设置不合理、过散过小,职能萎缩或任务严重不足,职责任务相近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经编委会研究后,实行撤并整合,减少事业单位总量。
(三)控制编制总量,创新管理机制
1.适度调整事业编制结构。赋予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跨类别和跨层级调整编制权限,确保编制调整能够按照本地实际动态进行,更好地挖掘编制潜力,盘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2.全面推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事业编制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按照“空一减一”的原则收回各单位空缺事业编制,收回的事业编制归县委编委统一调剂使用。各事业单位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按新增编制程序报批。每年事业编制增核量不得超过上年度事业编制收回量,事业编制总量不得超过总额控制数。
(四)完善协作制度,创新监督机制
1.完善部门沟通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约束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坚持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养老、医疗保险挂钩,做到凡是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受理和行文,严禁超编进人。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工作平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信息数据库、机构编制部门的实名制数据库、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数据库、财政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包括在内,实现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防止“数出多门”、“一门一数”,杜绝管理漏洞。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会同纪检、组织、人社部门,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单位履职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形成以部门“五定”为主、人员编制为主的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效能监督机制。(林西县编办副主任、登记局局长 王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