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翁旗编办从10月24日至11月2日对翁旗已登记的327个事业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抽查内容主要为各事业单位的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年度报告)、证书和公章使用情况等。
一、充分准备,及时下发抽查通知
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下发后,翁旗编办及时组织大家进行学习,对抽查对象、内容、方式进行详细的解读,认真掌握文件精神的实质和内涵。
为保证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翁旗编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并依据中央编办式样分别规范制作了《回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明确随机抽查方式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核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为在翁旗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核查人员名录库则由翁旗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全旗所有登记在册事业单位抽查一次。抽查时间为每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选派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检查。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对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电话(信函)查询、走访事业单位法人及其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对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三、抽查结果现场反馈,限时整改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进行现场反馈、限时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将载入事业单位社会信用记录,整改提高合格后方可移出社会信用记录,以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