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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补领服务指南
时 间: 2016-02-01        来 源: 赤峰市编办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的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声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丢失的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全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全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三)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日期。 

  (五)现存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尚未遗失的证书数量。 

  (六)申请补领原因:如实填写证书丢失的时间、情形、主要责任人和查找的情形。 

  (七)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申请补领”意见并签字,注明日期。 

  (八)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