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4.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填写(2015)年度。
3.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第一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内表的单位名称栏目中一次前些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内容填写。
6.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实际的变更情况填写。
7.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填写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具体数字说明)。
8.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没有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法人单位此项不填写。
9.资产损益情况:填写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年初数和年末数。
10.受奖惩评估及诉讼投诉情况:填写受到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奖励或表彰情况,不包括针对对个人的奖惩情况;是否接受过评估及评估的结果以及诉讼投诉的情况。
11.接收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收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及使用结果等。
12.人员编制、从业人数: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单位不填写;从业人数请填写实有在职人员数。
1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
14.事业单位委托意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15.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由举办单位分管领导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16.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填写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日期,由报送年度报告的经办人填写,不要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