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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文件借阅管理制度
时 间: 2015-09-07        来 源: 巴林右旗编办

    为了进一步完善编办文件借阅制度,杜绝借阅文件的丢失与损坏,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借阅管理中,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文件借出后,不丢失、不泄密,完整归还。对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借阅者需要出示本单位主管领导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借阅介绍信方可借阅文件。

  二、借阅非机密文件,需由编办副主任审批,同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机构编制相关文件,必须由编办副主任同意,并报编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借阅。

  三、借阅者在借阅期间对文件负责,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保护文件,不得丢失、裁剪和涂改,并按时归还;

  2、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得转借他人,绝密级文件在指定地点阅读;

  四、借阅文件时,文件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应当面查清文件类别、份数,并对归还时间、阅读范围等作各项交待,然后在文件借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文件退还时,根据借阅登记表检查、核对,无误后予以销帐。

  五、对借阅的文件在限定的时间内还未归还者应及时催还,以防文件散失或影响他人借阅。

  六、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编制相关文件、档案、机构编制证等文件的借阅。

  七、本制度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