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430767880840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5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支持和援助社会弱势群体\未成年人及“三费案件”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诉讼保护 |
|||
住 所 |
新惠镇河东新区 |
|||
法定代表人 |
赵险峰 |
|||
开办资金 |
.6(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敖汉旗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 |
.6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4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5年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立足于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通过逐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等措施,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尽可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8件,其中民事案件405件,刑事案件33件,代书82件,接待来访咨询260人次,来电咨询212人次。 一、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敖汉旗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今年以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心通过日常监控和集中开展质量评查两种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分别于今年的6月和11月对已办结机上在办理的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以实地查看、调阅评查案卷资料、旁听庭审、随机走访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据此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查缺补漏的参照依据。敖汉旗成立了以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第三方“同行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主要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 三、注重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中心为了更好地向贫弱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将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各工作站、联络点的法律援助宣传栏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区的固定宣传点,经常添置、更新宣传资料,张贴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利用办理的典型法律援助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效果;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等等。旗司法局与敖汉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份在全旗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2016年敖汉旗法律援助工作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贯彻实施,继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窦敏南 联系电话:17747616989 报送日期:2016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