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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16〕25号)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集中办理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包括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

  二、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具体工作事项

  (一)机关、群团赋码及证书发放

  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地址变更需提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负责人变更需提交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及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交材料包括:《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赋码及证书发放

  已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先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及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相关材料,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先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和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再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赋码工作与设立登记同步进行。

  原属事业单位法人,但因撤销、合并或改制等原因不再为事业单位的,不再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将影响所在系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涉密单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前,做好上报材料的脱密工作,由申报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脱密技术处理。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换证及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有特殊情况短期内难以完成赋码换证的,逐步过渡,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包括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覆盖。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停止使用。

  (四)《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的电子版参阅电子邮箱ybsfrdj@163.com(密码:3516232)。

  办公地址:区党政综合办公楼5楼9号会议室

  联 系 人:张世超

  联系电话:3516232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填写说明

  2. 机构地址证明模板

                                                           赤峰市元宝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