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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持续深化镇乡街改革 为推进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根据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深化镇乡街改革的具体要求,元宝山区从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转隶执法人员、下放权力事项入手,持续深化镇乡街改革,为推进基层治理,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新机构组建并挂牌运行。根据全市关于镇乡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调整的具体要求,在党政机构设置中,增设平安建设办公室,对5个党政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镇乡事业机构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上级要求,街道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已全部完成新机构组建和挂牌,原撤并机构牌子均已更换。

  

  优化职能完善“三定”。为确保“三定”规定统一规范,区委编办根据镇乡街机构设置情况,本着便于基层治理,利于职能优化的原则,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职能作了适当的调整,并提供了“三定”统一模板。在拟定过程中严格做到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相匹配,职责配置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严把拟定、审核、合法性审查“三关”,确保了“三定”规定的高质量印发。 

  人员配备和转隶全部到位。新机构组建后,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党群服务中心兼职主任、专职副主任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已配备到位。结合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核定9个镇乡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6名,同步转隶人员90名,均已超过上级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并完成了实名制系统编制调整,为基层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提供了人员保障。 

  一支队伍管执法初步实现。根据自治区推进镇乡街基层治理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区政府赋予乡镇和街道93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处罚79项,镇乡街按照各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确保行政权力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的同时,注重执法工作程序的衔接,在完善执法流程的基础上,明确要求下放权力部门不能一放了之,必须扶上马送一程,通过传帮带方式,培养和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