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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委编办强化三项举措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定化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简称《条例等配套规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在机构编制领域的重要体现。元宝山区委编办结合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实际,从加强学习宣传、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执行三个方面入手,全力抓好《条例》等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一是将《条例》等配套规定纳入区委编委会和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通过集中领学、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编委会组成人员和编办工作人员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领会和把握《条例》等配套规定的内容和精髓要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等配套规定编辑成册,印发到镇乡街和区直各部门,供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习,有效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了各部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有力地配合了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完善规则程序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方面以学习贯彻《条例》等配套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为契机,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重新修订了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明晰了编委会和编办工作职责,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依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全面对标对表,将《条例等配套规定执行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特别是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审核全程把关,对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严格审定,确保程序严谨规范各环节工作有效衔接。

强化监督执行,确保《条例》等配套规定落地落实。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区委编办主动适应机构编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分发挥归口管理优势,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和权限,规范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做好已有机构编制事项与《条例》等配套规定有效衔接。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全力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重点检查“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坚决杜绝“三超两乱”问题出现。通过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上级党组织监督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等形式,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以机构编制法规的刚性约束,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