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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3〕4号)和市编委《关于开展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赤机编发〔2015〕4号)精神,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调整规范。

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基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总体要求,遵循“依据职能职责,科学设置机构;依据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总额;编制总量控制,实行动态调整;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调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