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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四项举措”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松山区委编办在开展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切实贯彻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属地管理改革举措。日前,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及公安派出所等外,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编制、人员、财物已全部划转至乡镇管理,标志着松山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派驻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启了派驻体制变革的新篇章。  

  一是精准发力精简机构。区编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借势借机借力,不断优化结构和布局,进一步精简事业机构。派驻机构改革后共精简区直事业机构56个,精简比例达到16%,推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在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充分发挥效益。 

  二是精准把牢职责定位。区编办依法梳理了派驻乡镇机构下划后的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重点突出便民服务作用,聚焦医疗保障、畜牧、林木技术等服务,管理执法类职责依法交由综合执法队负责。明确和强化相应职责后,切实解决了派驻乡镇机构事业单位与上级行政机关、乡镇政府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是精准加强人员管理。区编办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人员定岗办法,要求乡镇党委综合考虑干部的能力、职级、年龄等因素,对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实现力量更加集中、工作更加有力的改革目标。同时,在定岗后加强下划人员管理,实现了原派驻人员与乡镇政府人员间的力量融合,助力乡镇党委、政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供稿人: 胡德  盛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