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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委编办“三个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敖汉旗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流程,持续细化管理举措,注重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质效提升。

一是完善“一套程序”,实现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重新从严制定机构编制事项申报流程。部门单位申请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重要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时,要求其先行进行动议、自评,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研究同意后、组织自评,以党委(党组)请示文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并附党组会议记录旗委编办收到上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论证、评估,形成报告,报告对申办事项、主要依据、风险评估意见等逐一列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按事项管理权限提交编委会或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核,确保每一个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流程明确、决策公平公正、资料归档全面。

  二是依托一个载体”,实现管理精细化。依托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全旗机构编制及人员信息等情况及时维护,确保机构、人员信息更新及时、管理精准到位。完善各部门机构编制台账信息,将机构调整,编制及领导职数编办等相关信息台账及时录入系统,并做好配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类数据底清账明,实现台账管理精细化。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统计功能,以信息数据分析为载体,开展空编使用计划与紧缺人才相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全旗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情况,用实名制系统信息统计数据对各部门人员年龄、学历、专业、预退休等情况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批准各部门招录空编使用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一种模式”,实现管理效能化。积极完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培训机制,在将《条例》列入旗委党校日常教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最新工作要求和部门单位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政策培训机制开展机构编制业务股长定期讲课模式,业务股长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定期对全旗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工干部开展业务轮训,充实各部门相关的机构编制知识,增加部门权责清单知识解读,确保部门单位履职更有准度。同时,在全旗机构改革、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及时开展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业务培训,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学习领会改革相关政策精神,主动研究改革相关事项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让培训机制真正成为推动机构编制决策落实、管理提升的有益举措。